6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

[复制链接]  2查看
 楼主| 易西 发表于 2026-3-30 1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卷: 2014年12月20日四川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单选题]

6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 )








A. 学校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B. 学校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当地法院起诉,责令限期改正

C.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D. 当地法院或县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参考答案: 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邮箱|首页|小黑屋|吾侪 ( 蜀ICP备2020029307号-4 )

GMT+8, 2026-6-4 04:42 , Processed in 0.063699 second(s), 27 queries ,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 吾侪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