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志书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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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西 发表于 2024-12-15 10: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史书志书编写规范
 楼主| 易西 发表于 2024-12-15 10: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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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编纂的行文规范
发布时间:2021-08-21 17:35:25 编辑:乌海市档案史志馆

“志书编纂的行文规范”,主要有十个方面的内容,即:文体文风、书写规则、称谓名称、时间表述、数据数字的运用与书写、计量单位及用法、引文注释、图表照片、署名目录。

一、文体文风

1.编纂志书可采用“述、记、志、传、图(含照片)、表、录”等7种体裁形式,以志为主。

2.志书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除引文和附录文献资料外,不得使用口头语、文言、半文言。提倡严谨朴实的文风,杜绝空话、套话、废话。语言文字要符合逻辑、修辞,力求准确、简明、流畅、优美。

3.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繁体字外,一律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简化汉字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依据,使用规范的简化字。通假子、异体字、自造字以及淘汰的旧字形、旧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只有在引文和特别需要加以注释的地方使用。

二、书写规则

1.书写格式一律自左向右横排。

2.标点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3.篇、章、节一律用汉字标明次第序号,如:“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节以下使用分层序号时,可以用“一、二、三……”为第一档;“(一)、(二)、(三)……”为第二档;“1. 2. 3……”为第三档。

三、称谓名称

1.志书记述一律用第三人称,不宜用“我党”、“我国”、“我省”、“我市”、“我县”等第一人称,须直书政党名、国名及省、市、县名。

2.地名要规范化,地名应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为准,不能任意简写或通假。历史地名一律使用原名,并括注今名。如“刀靶水”不应改为“刀坝水”。

3.市委、县(区、市)委,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各部(办委、局)在同一条目中第一次出现时,冠市名、县(区、市)名全称;余可简称。如:“赤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赤水市第一中学”→“赤水一中”,但不得随便使用简称或俗称。

4. 人物直书姓名,不加任何褒贬词。除引文外,姓名后不加“同志、先生、女士”等任何称呼。为反映历史真实,必要时姓名之前可冠以职务、职称。如赤水市市长× ××,赤水市第一中学校长×××。人物的字、号、别名、曾用名、绰号等,必要时可在首次出现时标出,之后不必重复出现。

5.各种机构、组织、文件、公报名称必须用全称,一般不用简称、俗称。如名称过长,可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以后使用的简称。简称应概念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6.有的简称年长日久后容易模糊,宜用全称或另一确切称呼。如“四化”,应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或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人帮”写作“江青反革命集团”。如“四清工作组”我就搞不清楚是哪“四清”。

7.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名称等,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

8.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应使用标准学名,并括注拉丁文,必要时可以加注当代俗名。科学术语凡已有中文定名的,一律采用中文名称,括注外文原名全称。

9.要标明政治缩略语,如“三个代表”、“七一讲话”、“八荣八耻”等在一章中首次出现要写全称,然后再缩略。如“四在农家”,首次出现就要写成“富在农家、学在农家、乐在农家、美在农家”。

四、时间表述

1.年份书写要用全称。如:“2005年”,不能写成“05年”。凡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公元前5世纪、20世纪90年代、2005年3月8日、14时12分36秒。人物生卒年代、年龄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代可不加“年”字,如:△△△(1921∽2005)。

2.星期几、农历、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的词组使用汉字。如:星期五、正月十五、五四运动、三八国际妇女节。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 ”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如:“一二·九”运动。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3.志书的纪年表述采用以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和各地解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间表述采用公元纪年月日,如:赤水市解放于1949年12月3日;清代及清以前采用朝代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日,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如:清咸丰三年正月初二(1853年2月9日)。民国时期采用民国纪年,公历纪月日,括注公元纪年,如:民国3年1月1日(1914年1月1日)。

4.不准使用时间名词表示时间,如:“今年”、“明年”、“上月”、“最近”、“不久以前”、“当前”、“目前”等,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5. 记述历史朝代、政府机构、军队时,采用当时的称谓。如清王朝,不称“满清”。民国时期的政府: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政府称“北洋政府”;国民党政权的政府称 “国民政府”,不称“伪政府”、“旧政府”;日伪傀儡政府称“日伪政府”(含“维新政府”),如单指汪精卫政权可称汪伪政府。蒋介石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称“台湾当局”;运用国外和港台报刊资料,需将其“中华民国”、“国府”称谓改为“台湾当局”,如须原文引录的例外,但应加引号;民国时期的军队须依其政治性质称谓:国民革命军(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军(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保安团体、国民党地方武装、地主武装、国民党顽固派军队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依时期不同分别称为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日本军队称日本侵略军,不称“日寇”;日军、伪军可合称为日伪军,中间不加顿号。

五、数据数字的运用与书写

1.行文中须用的统计数据一律采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专业部门数据。物价数据分别记述时,采用当年价,如进行纵向比较时,须折换为同一的不变价,并予以括注。

2.行文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4个县(区、市)、228个乡镇。行文中的分数、倍数、成数用汉字表示,如:“十分之一”,不能写成1/10;增加了两倍,不能写成增加了2倍;只占一成,不能写成只占1成。百(千)分比和比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5%”、“25:100”。表示数值范围时用阿拉伯数字,并用“∽”线连接,不用“-”线连接,如:10℃∽-8℃、150千米∽2000千米、20%∽50%,有时前面的“千米”、“%”可以省略。

3.统计表中的数字,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但纵向标示表格的年代可用汉字。

4.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应使用汉字。如:一律、一方面、星期三、九三学社、“十五”规划、十六届六中全会。

5.部队代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刊号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8341部队、国办发〔2006〕01号文件、国内统一刊号CN11-1399、93号汽油。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相邻的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用汉字表示,如:七八个、十一二天、一百二三十元。用“多”、“几”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用汉字,如:十多天、几万年。

7.4位和4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一律不加三位撇,而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分节间空为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02 312 345,不能写成402,312,345。尾数有多个“0”的5位以上的整数数值,可用“万”、“亿”作单位,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如:345000000公里可改写成34500万公里或3.45亿公里。

8.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上下文,以使局部体例一致。如:书包里有五本书、三支笔、一个文具盒;师院有教授20人、副教授96人、讲师215人。

六、计量单位及用法

1. 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运用,按《国务院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执行。如:长度单位用“米”、“千米”,不用“尺”、“公尺”,但“千米”可用俗称“公里”;质量用“千克”(公斤)、“克”;容量用“公升”、“升”,不用“立升”、“加仑”;电能单位用“千瓦时”表示,不用“度”。

2.行文中的计量单位用中文书写,如:“克”、“米”、“平方米”,不要写成“g”、“m”、“㎡”,但“g”、“m”、“㎡”可以在公式中使用。行文中,不得文字和符号交互使用,应前后一致。如:不能前面写成30℃,后面写成三十摄氏度。

3.历史上的旧计量单位和外国计量单位,如:“斗”、“石”;英制的“哩”、“码”、“磅”等,在引文或叙述当时历史史实时可以使用。但要作出法定单位的核算注释。

七、引文注释

1.志书尽量少用引文。必须引用时,均须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引文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引文要直接引用原著,尽量不转引;如必须转引时,要注明转引自何书、何文。注释一般采用页下注,序号用①、②、③……标示。

2.凡引文、附录、选录,要忠实原文,不得任意改动。如原文有错别字,可将改正之字置于“[  ]”内 ;如原文有漏字,可将增补之字置于“(  )”内;如原文有残缺的字,则用“□”充填,缺多少字,充填多少“□”;不能判明的字,注以“上缺”或“下缺”。改正错别字、增补漏字、充填残缺字,务必准确无误。

3.引用古籍或古地名、古人名、异体字要改成规范字,繁体字要改成简化字;使用规范字、繁体字容易引起误解处,可用异体字括注规范字,用繁体字括注简化字。

4.引用原著,一定要注明引自何书何文,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引用文献如为专著,其注录项目和格式为:主要责任人、题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页码。如: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修订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76页。

②文献如为期刊中的文章,其著录项目和格式为:主要责任者,题名,期刊名,出版社,卷号(期号),页码。如:罗荣泉,孤证不为定说,中国地方志,2005(4),53~56。

③引用文书档案应注明文别、文号、标题。如:国发〔1981〕87号文件《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规定》。

④引用报纸的著录格式为:原载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ⅹⅹⅹ报》第ⅹ版。

八、图表照片

1.入志的地图采用统一的比例尺,并注明比例尺度。所用地图以测绘部门最新出版的公开资料为准。地图的方位定位是“上北下南”。

2.入志图片要按照出版社的要求进行清绘。彩色图片在志首集中或分散于各篇(类目)之前,黑白照片可穿插于行文中。入志照片均须有精炼、准确的文字说明。照片在同一处有多幅时,须标明序号。

3. 统计表一般包括标题、表体、说明三个部分,一般采用“开口式”。标题须有地域(单位)、时间、事项三个要素,标题居中排列。左侧上方标明表的序码,如: “表一”、“表二”(全志连贯排列);右侧标明表的计量单位,如:“万元”、“千克”。说明置于表体的下方排列,要求简明精当。有些表可不标计量单位,如:“任职表”、“任务表”。所有图、表均随文走,不在图、表之前加“附”字。表格内上下栏目内容相同,不准在下面一栏里写“同上”字样。

九、署名目录

1.志书封面的书名和断限之下,署“ⅩⅩⅩ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志书扉页之后署下列人员姓名:

①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

②主编、副主编人员名单;

③编辑、编务人员名单;

④编纂(撰稿)人员名单;

⑤审稿人员名单。

其中,编委会成员、志书主编、副主编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列。

3.志书目录和全志内容必须严格相符,并采用中英文对照排列,中文目录居前,英文目录居后。

 楼主| 易西 发表于 2024-12-15 10: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易西 发表于 2024-12-15 10: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志书的行文规则

来源:中国方志网时间:2023-09-26分享:[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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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文规则是文字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部图书都有其行文规则,方志也不例外。方志的行文规则是关于正确有效传递信息的规定,是编纂方志的指导依据,是方志编纂者在编纂志书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也是抑制无价值志书内容产生的保证。
  就行文规则而言,各类图书有其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学科方面的特殊规则。行文应当遵循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也就是说构成图书行文的基本要素,即字、词、句、标点符号、数字、量和单位等,都必须规范地加以应用。这就需要方志的编纂者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有关图书行文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就目前已出版的志书情况而言,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未遵守国家有关行文的规定;一个是未及时掌握国家有关行文的最新规定,有的甚至还在参照使用已废止的规定。
  一 文字规则
  文字是记录和传达语言的书写符号,是语言的书面形式。使用字、词、词组、熟语、成语、缩略语(简称)等,必须要遵循汉语使用规范。不但语言学家对文字的使用十分重视,史志学家同样重视志书中的文字问题。志书与其他汉语文出版物一样,其行文必须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具体说,志书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页等辅文)及封面(包括封一、封四、书脊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一)规范汉字的定义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规范汉字主要包括两大类:
  1.简化字
  《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2244个简化字[1]。
  2.现代汉语通用字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7000个汉字[2]。另外,大量未经简化的、不属于非规范字范畴的历史传承字,《现代汉语词典》进行了收录,可以使用。
  (二)不规范汉字的定义
  行文中是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的。不规范汉字主要是指国家明文规定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二简字,以及乱造的不规范的简体字和错别字。主要包括6大类:
  1.繁体字。《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2244个简化字的繁体字。
  2.二简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3.异体字。异体字是指与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如“隄”是“堤”的异体字。就是在1955年发表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15个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
  4.旧译名用字。1977年被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
  5.自造简体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
  6.淘汰的旧字形。1965年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被淘汰的旧字形。
  (三)准许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特例(仅就志书而言)
  1.整理、出版的古代志书。
  2.图书(包括志书,下同)中使用的书法艺术作品文字及图片。
  3.引用的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
  4.图书正文或图片使用的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图书正文或图片使用的文物古迹碑文、牌匾、楹联。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四)规范用字正误的判别依据
  1.法律
  我国第一部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3]。
  2.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范的文字使用问题的规章比较具体且数量多,这些规章不是一成不变的,具体文字使用规范要遵循现行的规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有关文字使用的规章主要有:《汉语拼音方案》[4]、《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5](少数字后来有调整)、《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6]、《简化字总表》[7]、《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8]、《现代汉语通用字词表》[9]、《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0]。
  3.国家规范及标准
  有关文字方面的国家规范及标准,是由主管部门提出草案,由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审批颁布的技术规定。
  (1)国家规范(代号为GF)主要有:《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1001-2001)。
  (2)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主要有:《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GB/T 3259-199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1996)。
  (五)语言文字正误的判别参考依据
  以最新版本的权威工具书为参考依据。主要包括三种:《辞海》、《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
  (六)文字差错种类
  1.错别字
  错字和别字合称为错别字。错字是指与正字形似,但不是字,规范字典里查不出的字。由于现代排版均为电脑排版,错字的情况基本消灭了。别字是指把甲字写成乙字,或者形似、或者音同、或者文近,似是而非,规范字典里虽然有,但用在此处不当。
  2.多字
  由于笔误或者排版时排版人员的疏忽造成多用了一个或者若干个字,使字词的原意出现歧义。
  3.漏字
  由于笔误或者排版时排版人员的疏忽造成漏用了一个或者若干个字,使字词的原意出现歧义。
  4.颠倒字
  由于笔误或者排版时排版人员的疏忽造成一个或者若干个字的颠倒,使字词的原意出现歧义。
  5.使用已明令停止使用的异体字
  异体字是指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如“隄”是“堤”的异体字。按照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及前后3次恢复的28个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有1027个。
  尚可以使用异体字的例外:①翻印古籍需用原文字的;②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
  6.不符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字形规定的旧形字
  凡是不符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汉字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顺,统属不规范的旧形字,应当停止使用。
  7.不规范的简化字
  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字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体字,统属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
  8.汉语拼音使用的差错
  汉语拼音的拼写以词汇为单位连写。即现代汉语分词连写、成语拼写、外来词拼写、人名地名拼写、标调、移行规则等,都必须符合《现代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
  9.外文使用的差错
  主要指:外文单词拼写差错;外文人名、地名、国家和单位名称等专用名词,词首应该大写却小写的差错;外文转行违反规则。
  二 词语规则
  词(单词)是语言结构中最小的、可以自由运用的单位。两个或多个词的组合构成词组。
  (一)规范词语的定义
  单词及固定词组(包括成语、缩略语、惯用语、歇后语、谚语、格言等)总称为词汇。规范词语主要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现代汉语规范词汇。
  (二)词语误用的种类
  词语误用主要指处在不同的语境、表示不同的事物时,误解词义,使用不当的词语。
  1.异形词的误用
  异形词是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而形成的。异形词也叫异体词,是指现代汉语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同义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例如:纪念一记念、标志一标识等。对于同义异形词,提倡使用《现代汉语词典》首选的词形。
  对于不同写法的多字条目,即异形词,《现代汉语词典》区分推荐词形与非推荐词形。在处理上分为两种情况:
  (1)已有国家试行标准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作解释,非推荐词形加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之后;在同一大字头下的非推荐词形不再出(词)条,不在同一大字头下的非推荐词形如果出(词)条,只注明见推荐词形。如【含糊】(含胡),“含胡”不再出(词)条;【嘉宾】(佳宾),【佳宾】虽然出(词)条,但只注为:见【嘉宾】。
  (2)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以推荐词形立目并作注解,注解后加“也作某”,如【辞藻】 ……也作词藻;【莫名其妙】……也作莫明其妙。非推荐词形如果出(词)条,只注同推荐词形,如【词藻】 ……同“辞藻”。
  无论使用首选词还是参选词都应该看做是正确的,但在行文上还是要避免使用参选词。因为参选词是弱势词,是要逐渐被淘汰的词;而且异形词的大量存在,给现代汉语书面语的使用增加了负担、造成了混乱,对汉语的规范化造成很大不便。
  2.成语的误用
  成语是指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简洁精辟的词组或短句。成语有其结构的定型性,成语的结构成分和构成方式比较固定,使用时不能随意改动。另外,成语有其意义的完成性,成语的意义不是它的构成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由构成成分的意义经过概括而形成的,带有比喻和形容的性质。对成语的误用主要是破坏了成语结构的定型性和意义的完整性。主要有两大类误用的情形:
  (1)比喻和形容不当 例如:“这一次抗洪抢险,解放军又一次首当其冲。”本想形容解放军“冲锋在前”的意思,而“首当其冲”的意思是“处于冲要位置首先被冲击”,词不达意。
  (2)任意改变结构而导致使用不当 例如:“他的就职演讲,既不矫揉也不造作。”“矫揉”与“造作”不是并列关系,“矫”和“揉”都是形容“造作”的。把成语结构拆分,破坏了成语意义完整性,造成修辞和形容不当。
  3.缩略语的误用
  缩略语又称为简称或略语,一般用于名称的简缩,主要是指将较复杂的名称经过简略和压缩后而形成的词和词组。缩略语的使用符合语言交际的快速性和简捷性,语言里存在而且不断创新着缩略语以及如何规范使用缩略语的问题,因此使用缩略语不能造成误解。
  行文中使用专名的缩略形式时,应先使用全称词(缩略语的原来形式),如果后文要使用缩略语,须对全称词的缩略语进行注解,方可使用缩略语。带有明显时代特征的政治缩略语,如“三个文明”、“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等,均应该随文注解。对于那些尚未收录到《辞海》、《大百科全书》、《现代汉语词典》等规范工具书中的专名进行缩略时,必须遵循汉语缩略语的基本规则,即缩略语用字要简洁、要符合汉语使用习惯和汉字表意特点、指代要明确、对缩略语的使用不会引起歧义。缩略语的误用主要有四大类:
  (1)随意生造,指代不明确。例如:将“人民医院”不规范地缩略为“人医”、将“核销呆坏账”不规范地缩略为“核呆”等。
  (2)盲目求简,造成常识性的错误。例如: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规范地缩略为“省人大主任”。
  (3)忽略区别性,引起歧义。例如:“多经”,可以理解为“多种经营”,也可以理解为“多种经济成分”。
  (4)误用通名做简称。通名顾名思义就是通用的名称,具体说就是指某些专有名词中反映类别属性的部分(区别于“专名”——特指某些专有名词中反映个体属性的部分)。如“中国地方志协会”与“南京市地方志协会”中的通名是“地方志协会”,如果行文中不加区分,用通名“地方志协会”的简称“地协”作为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的简称都是不妥的。前者可以使用“中地协”的简称,后者可使用“南京地协”的简称。
  4.熟语的误用
  熟语主要指固定的词组,只能整个应用,不能随意变动其中成分,并且往往不能按照一般的构词法来分析。熟语包括惯用语、歇后语和谚语。它的误用主要是出现在不该出现的文体里,从而破坏了整个语境和文风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志书行文要求秉笔直书,除非是在有关方言的章节中或直接引语中,否则要避免使用熟语。
  三 规范使用人名、地名、机构、民族名称
  (一)人名使用规范
  地方志行文中对于人物名称一律只呼其名,不必加尊称和敬语(引语除外)。如:“同志”、“领导”、“老师”、“先生”、“女士”等。必要的时候可以加职务和职称且一律加在人名之前,如:“安徽省省长XXX”、“高级经济师XXX”。
  1.人名种类
  志书中涉及的人物姓名主要是两大类:(1)中国人物名,分为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姓名两种;(2)外国人姓名。
  2.人名使用
  (1)中国人名使用规范
  ①中国姓氏中的异体字(举例括号内的为规范字),《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中原只限于姓氏使用的异体字,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用在名字中也不计错。名字中也可以使用异体字“淼(渺)”、“喆(哲)”、“昇(升)”。
  ②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范,中国人名分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姓名两类,根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76年9月修订的《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规定,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姓名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第一,汉语姓名必须按照普通话拼写,姓氏和名字分写,如:“孔繁森”,拼写为“Kŏng Fánsen”;“雷锋”,拼写为“Léi Feng”。复姓连写。笔名(化名)当做真姓名拼写。姓名的各个连写部分开头字母都要大写。中文版的志书正文中用汉语拼音拼写的汉语姓名,不要省略调号。此外,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均以本人惯用拼写法。第二,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具体拼写方法可以参照《少数民族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
  (2)外国人名使用规范
  行文中必须保持全书使用的译名统一,即原名、中译名要前后文统一。
  ①一般外国人名译法,外国人名的译名应该以新华社《译音表》和《外国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17693.1-1999)中所附的《英汉音译表》、《英语常用人名译写表》为准,可参考《辞海》中的《词目外文索引》。对于有通行译法的人名,可参考《中国大百科全书》各卷所附的《外国人名译名对照表》。
  ②知名度高的外国人名译法,以新华社译名手册为准,如曾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Juan Antonio Samaranch,中文的音译名为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不可以随意改变译名中的文字。
  ③有中文习惯译法者,按“约定俗成”原则,取其习惯译法。
  ④有沿用已久的汉名者,一律用其汉名。
  ⑤“名从主人”原则,既没有沿用已久的汉名者,也没有中文习惯译法者,按照“名从主人”原则,据其母语发音音译。
  (二)地名使用规范
  1.国家名称的使用
  以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地图为准。
  2.行政区划名的使用
  国内外行政区划名的使用以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行政区划地图为准。某行政区划名在志书中首次出现时,应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划直到省的名称。例如,县(区)志书要记述该县隶属哪个市(地级)、哪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3.地方名的使用
  国内地名的写法以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地图和地名录为准。当地地名必须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为准。行文中小的地名首次使用时,应冠以省、市、地区名称。
  外国地名尽量采用定译。不常见的外国地名,在志书中首次出现时须加圆括号注出原文。译述地名,依次以下列各书为准:《外国地名手册》(中国地名委员会)、《世界地名录》(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世界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无现成译名可循的地名,可根据注有音标的外国地理辞典或中国地名委员会的《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音译。
  4.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范
  汉语地名按普通话语音拼写。地名中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分段书写的,每段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特殊情况可以全部大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方言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例如:十里堡(北京),Shílipù;大黄堡(天津),Dàhuángbao。
  5.外国地名汉字译写规范(英文)
  (1)地名专名与通名的译法,地名专名一般音译,地名通名一般意译。地名译写采用该国官方出版的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地名译写使用汉字以《外国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GB/T 17693.1-1999)中所附的《英语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词汇译写表》和《英语地名常用构词成分译写表》中选用的汉字为准。
  (2)非常见外国地名,行文中首次出现非常见外国地名时,须加圆括号注出原文。
  (三)机构名称的使用
  1.机构名称使用规范
  (1)使用机构实际名称,我国各级各类机构名称,按引用时的实际名称。外国的机构名称,尽可能用定译,并在所译稿中首次出现时括注原文;名称中有人名、地名的,须按人名、地名的译法确定。
  (2)使用机构全称,志书中机构名称首次使用时要用全称。根据需要可以采取注释简称、后文始用简称的方法;或者采取在志书附录中设置一个“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行文中可直接使用表中所列机构的简称的方法。小单位名称在志书中首次出现时,应冠以高一级领导单位名称。外国机构译名后要注释原文名称。
  (3)机构的简称要注意规范性,国务院机构及其所属部门的简称要遵照《国务院机构简称》(国办秘函〔2003〕38号)中的规定。其他机构的简称必须做到特性突出、指代明确、对简称的使用不会引起歧义。
  2.我国各级各类机构类型
  (1)中央党政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及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名称使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所下发的机构名称及其简称的规定,行文中不得自行随意简化,要做到每个字引用的准确性。
  (2)地方党政机构名称,与中央党政机构相对应的地方党政机构名称,由通名和专名两部分组成,机构通名使用中央党政机构名称,专名使用地方建制名称。如:中共(通名)+[北京(地域专名)+市(行政区划通名)]+委员会(通名)。
  (3)民主党派、工商联及群众团体组织机构名称,行文中常见的一个不规范之处,就是把这类机构中的专名省略。
  (4)经济组织机构及教科文卫机构名称,如果行文中出现频率不高的机构名称,应尽量使用其全称。在特定的章节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机构名称使用简称时须注意两点:
  ①简称突出特性,力求准确,避免用通名做简称而引起歧义。
  例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一级有“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一级有“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一级有“井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个级别的机构名称分别由3部分组成:
  [地域专名(河北、石家庄、井陉)]+[行政区划通名(省、市、县)]+通名(工商行政管理局)
  志书里不可用机构的通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通名的简称“工商局”)来指代不同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名前必须冠以专名。
  ②简称前后文要一致,避免用两个不同的简称指代同一个机构的名称。
  (四)民族名称
  我国民族名的确定可参考《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
  外国民族名的确定可参考《世界民族译名手册》(商务印书馆)。外国民族名的汉译名在所译稿中首次出现时,须括注原文。
  四 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
  标点符号同文字一样都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是判别标点符号正误的依据,是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的规范。
  《标点符号用法》就标点符号的定义;标点符号的基本规则,包括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6种(其中点号7种、标号9种);标点符号的用法说明;标点符号的位置;直行文稿与横行文稿使用标点符号的不同做出规定。
  行文中要使用《标点符号用法》规定的16个标点符号以外的标号时,要随文注释(也可采取页下注释的方式)该标号所标明的内容。例如:用标号“△”表明“同日”、“同月”或者“同年”。由于标号“△”没有规定的作用,所以编纂者应该对该标号的标示作用进行说明。
  五 序次语及其标号和层次的使用规则
  (一)序次语的表示方式
  序次语包括表示序次的语词、数字或字母。汉语中表示序次的语词有些现在已经很少用了,例如天干、地支。序次语之后都要有短暂的停顿。
  志书中次序的主要表示方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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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序次语的层次
  关于序次语的层次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一般习惯用法:
  1.单层次时
  可用语词、汉字数字。
  2.多层次时
  先用汉字数字,后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一、二、三、……(或:一 二 三 ……)
  (一)(二)(三)(四)……
  1.2.3.4.……
  (1)(2)(3)(4) ……
  ①②③④……
  1)2)3)4) ……
  六 数字的书写规则
  数字的表示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是数字用法的规范标准。该规定对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这两种数字的书写系统在使用上作了明确的分工,对于出版物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量等量值和数字代码数字所使用的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进行了规定,使中文出版物(文学书刊和重排的古籍除外)上的数字用法趋于统一规范。
  数字用法总的原则有四点:处理得体;局部统一;带有计量单位的量值(横排)用阿拉伯数字;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量值不能断开移行。
  (一)数字的用法
  1.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统计表中的数值;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物理量量值中的数字;非物理量量词(计量单位)前的数字;约数;代号;序号;引文标注版次、卷次、页码。
  由于民国时期的月日使用的是公历,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民国纪年用汉字数字表示还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未做规定,所以为了体例上的统一,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为妥。例如:民国27年(1938年)7月7日。如果写作“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7月7日”,容易造成阅读理解上的歧义。
  2.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定型的词、词组(一方面)、成语、谚语、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汇总作为语素的数字;中国的干支纪年;中国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中国的夏历月日;中国清代及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的词组;含有表示节日的词组;其他意义的词组;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原版古籍引文标注;重排的古籍中的数字。
  历史纪年不能与公历年月日混用,而且在历史纪年后须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至于括注的公历之后是否加年,只要全书体例一致即可。
  3.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均可的情况
  非物理量整数;部分表示序列的数字;古籍的引文标注版次、卷次、页码;用“多”、“余”、“左右”、“上下”、“约”、“近”等表示的约数(含有“几”字的约数除外);单位名称中的数字代码。用阿拉伯数值还是汉字数字,应该根据具体语言环境灵活掌握,但要保持局部体例的统一。
  (二)数字书写规则
  1.汉字数字书写规则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的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应该用间隔点“·”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例如:“一二·九”运动(12月9日)。
  2.阿拉伯数字书写规则
  (1)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志书中的物理量[11]量值的法定计量单位可以用西文符号,也可以使用中文符号。由于志书不属于专业性科技类出版物,所以行文中的法定计量单位应该使用中文符号表示,表格中是使用西文符号还是中文符号可视需要而定。
  (2)多位整数的尾数有多个“0”的数值的写法。志书作为非专业科技出版物,其行文中的数值尾数为多个“0”时,可以用“万”、“亿”作单位。例如:1300000000人口,也可以写作13亿人口。
  阿拉伯数字除了可以与“亿”、“万”作计量单位的词头连用外,不能与“千”、“百”、“十”作计量单位的词头连用。例如:9600000平方千米,可以写作960万平方千米;不能写作9百6十万平方千米,也不能写作9百60万平方千米。
  用于出版物字数统计的“千字”、“千米”、“千克”及用于出版物字数统计的“千字”等作词头的计量单位除外。
  (3)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
  (4)使用浪纹式连接号表示数值范围。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使用浪纹式连接号“~”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如果数值有计量单位,浪纹前后数值的计量单位均不得省略。如:“1600米~1700米”不能写作“1600~1700米”。
  在阅读志书时,由于浪纹式连接号“~”只能读作“至”,而且志书不是专业科技出版物,所以行文中应该避免用标号,还是用汉字“至”为宜。表格中有专门的位置标注计量单位,表示数值范围时前后均要省略计量单位,所以应该使用浪纹式连接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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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意数字“0”的用法。汉字数码“○”、英文字母“O”和阿拉伯数字“0”要避免混同。
  例如:不能将“三○一医院”(汉字字母)写成“三O一医院”(英文字母)或“三0一医院”(阿拉伯数字)。
  七 量和单位的书写规则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Le Systè me International d'Unités,简称SI)为基础,国际单位制给出的计量单位均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以7个基本单位为基础(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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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 3100~ 3102-1993),是判别出版物(古籍类和文艺类除外)中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书写是否规范的依据。
  (一)量的使用规范
  量的使用规范主要包括两方面:量的名称、量的符号。正式印刷的志书(无论是否公开出版)其中对量的名称、量的符号和数字的印刷方面的规则,要执行《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1-1993)的规定。
  (二)单位的书写规范
  单位名称书写要规范;单位中文符号的书写和使用要准确;单位国际符号书写和使用要规范。
  (三)SI词头符号的书写和使用规范
  大小写不能混淆;SI词头符号不能独立使用;SI词头符号不能重叠使用;一些单位不能加SI词头符号。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已废弃的单位名称
  志书行文中此类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误用市制单位
  例如:尺、寸、担、斤、两、钱、亩等市制单位。对资料不翔实无法换算的,仍可沿用当时的计量单位,但在《凡例》或随文注释中要加以说明。此外,在记述曾经使用过的布票、粮票等事项时,可使用当时票证上的计量单位,但需括注法定计量单位,如“3斤(1500克)粮票”。
  2.误用早已停止使用的“公字号”单位
  除“公斤”、“公里”、“公顷”3个法定计量单位的俗称之外的所有“公字号”单位,都不能使用。
  3.误用英制单位
  英制单位是必须废弃的,只是当确有必要出现英制时,采用括注的形式方可使用。例如:51cm(20英寸)彩色电视机。
  4.误用已废止的单位名称
  例如:误将已废止的表示功率的单位名称“马力”替代SI制单位名称“瓦[特]”;误将已废止的表示电力功率的“度”替代SI制单位名称“千瓦小时”。
  八 注释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一)注释格式规范
  注释是对正文中的引文或引证的观点的出处等所作的说明。当需要解释某些内容,或者引文来自经典著作、领导讲话、文件法规、内部资料、工具辞书以及有关文章,均可作为注释(说明作者、题名和出处)。注释采用顺序编码制,在文中引文出现的地方用阿拉伯数字按序编码予以标明。
  1.注释的类型
  (1)文内夹注:注释文字不太长时多采用;(2)脚注(页末注):全书正文中注释较多,但注文不太长时多采用;(3)篇末注:全书各篇正文中注序较多,而且注文较长时多采用;(4)书末注:全书正文中注序不太多,但是注文较长时多采用。无论采用哪种注释方式,必须保持全书统一。
  2.注码及各类注释在书中的位置
  (1)注码的文中位置
  注码排在正文所注文字的右上角。如果同页注释较多,一般应采用加括号或圆圈的数字序号,如[1][2][3]……、①②③……;如果同页只有一个注释或对篇章标题进行注释时,也可用星标“※”等。
  (2)注释的文中位置
  ①文内夹注:紧接注释对象排印于正文中间。②脚注(页末注):与正文注码对口,即在同一页,排印于书的地脚,与正文之间顶格排一条注线,长度占版面宽度的1/4,脚注文字比正文小一号;如在同一页且紧接同一资料来源的上一注释,可以用“同上”(论文)或“同上书”(著作)代替作者姓名、著作名;当再次引用同一资料来源的资料时,只需注明作者姓名、著作名(副标题可省略)和资料所在页码。③篇末注:排印于全篇末尾,接正文排,不另起页码。④书末注:排印于全书末尾。
  3.注释格式
  (1)对正文局部内容的解释和交代,直接记述作者本人的解释性文字内容。(2)标注引文出处,对正文中引文所涉及的有关图书资料的出处进行标注。
  (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范
  文后参考文献是为纂写志书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 7714-1987)是判断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是否规范的依据,对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著录顺序、著录用的符号、各个著录项目的方法以及参考文献标注法等5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九 科技名词与术语的规则
  术语不同于普通词汇,而是专门学科中指称专业概念的词或词组。科技名词术语是科学概念的语言符号,规范的科技名词术语是志书编纂者和读者进行有关科技知识交流的标准话语言。例如,不可将“激光”(规范的科技名词术语)称为“雷射”。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我国科技名词术语统一和规范化的9项原则是执行科技名词术语规范化、标准化的标准,目前该委员会已公布的有关天文学、物理学、医学、航天科学技术等67种规范名词,是志书编纂中应该使用的标准的科技名词与术语。
  注释:
  [1]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
  [2]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2009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字表收字8300个。该表正式发布后,志书编纂出版必须遵行。
  [3]第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1955年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
  [6]1983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发布。
  [7]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
  [8]1987年3月2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发布。
  [9]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
  [10]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
  [11]指用于定量描述物理现象的量,即科学技术领域里使用的表示长度、质量、时间、电流、热力学温度、物质的量和发光强度的量,使用单位应是法定计量单位。
  [12]《邯郸县志(1986~2002)》,方志出版社,2003年,第79页。
  (编校:黄昭晖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发帖际遇]: 一个袋子砸在了 易西 头上,易西 赚了 5 金钱. 幸运榜 / 衰神榜
 楼主| 易西 发表于 2024-12-15 1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易西 发表于 2024-12-15 10: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志编写基础知识
2011-12-10 22:06来源: 汉中市地方志办公室 访问量:208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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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志书编纂的基本知识

  1、体例

  体例,概括地说就是文章的组织形式。一般采用章节体,也有篇章体、条目体。确定体例的目的,是使著述有明确的取裁、形式、格局和结构,以便使著述有内容有条不紊地达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2、体裁

  志书的体裁: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体裁。

  (1)述:即综述、概述。这是志书中比较独特的部分。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一般来说,概述均独立成篇,它以简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揭示规律,从而勾勒出一个系统的轮廓。概述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可以述中有议,议中有述,使事实和议论浑然一体,瞻前顾后,由现状展望未来,既引起阅读兴趣,又给人以精神鼓舞。也可以说概述重在简略说明本志内容的大要,使读者读概述之后,进而而浏览全文,或者来不及读全文,也能对全志有大致的了解。概述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对志书内容横向的叙述,给读志书的人一个精要而广泛的概念。用于将全志全部或各部门内容的精华概括提炼,俯瞰全志,勒其概况。

  如何写概述?概述在编写内容上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基本沿革和面貌,它是概述的主体对象,从总体角度,横向勾勒轮廓和面貌,纵向展示发展简史,以形成总体概念。二是特点和优势。志书概述勾面貌,条陈大要(即大事要事)。特点中含有长短优劣之势,又重在写出优势。主要是记述在全省、全国中有地位有影响的人、事、物,三是揭示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和规律,记述简史,抓住主线,置事物与整个社会中考察,从记述主要的事非得失经验教训中用提炼、揭示具体发展规律。四是展望未来,从发展方向上,依据规律,提出扬长避短开拓领域的战略建议。

  写法上:一是高度概括总揽全局,就是提炼志书的内容本质,概述其整体。二是彰明因果,揭示规律。要体现志书的科学性,就必须反映各种事物的因果关系。三是突出特点,彰显优势。突出特点,我们的立足点要高一些,注意写出本院事物在全省以至全国具有突出特点者,以反映成绩或优势。四是前后对比,展示成绩,运用比较法编写“概述”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对客观事物进行定性的鉴别和定量的分析,可以揭示出不易直接观察到的运动和变化,尤其反映建国后发展的速度和成绩,用比较法,效果鲜明。

  写概述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概述的设置与名称。一部志书由章组成,全志要设“概述”有时各章也要设“概述”,如何区分呢?志书前面的“概述”以“概述”称,各章下面“概述”可称“简述”或不加标题概述,不列为目。这样二者就区分开来了。概述篇幅的大小,要因志制宜,说明问题,恰当为好。

  概述撰写的时间:

  概述虽居于志首,但不能成于志前,不能先写概述再撰写各篇章,因为概述是根据志书总体内容撰写的,当然在撰写志稿的过程同时着笔概述也可以,不过,从许多志书撰稿人的经验来看,概述在志书各篇章完成之后再写,则会得心应手,因为那时撰稿人对全志内容已了然于心。

  (2)记:即大事记(含专记等)。用于记载全书在断限内对当时或后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大事、要事。采取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阶段记事相结合的顺时记事方法(后面专章讲)。

  (3)志:是编写医院志的重要体裁,是志书的主体部分。志者,记也。就是记叙的意思。我们主要是用这种体裁来记叙,也就是用于分门别类记述某项事业的沿革本末,一般为以事为经的纪事本末体。志书的纵横问题、门类设置问题等等,都体现在这种体裁上。志书是横排门类,纵写发展。横排是指按事物的性质横向分类,竖写是以时间为序纵向记述。

  竖写的基本要求:

  一是结构内容要做到系统完整。为此要注意下列几点:(1)记载医院阶段性变化,突出各阶段的主流;(2)记述医院的发展轨迹,描绘出医院发展的曲线,反映医院兴衰起伏的进程;(3)反映医院在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应当有详尽记载;(4)体现医院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时,要通过资料的剪裁来体现,而不是去论述这些规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述而不论。

  二是竖写要科学地反映医院发展的量变与质变动态和关系。记述的重点是质变,而把量变作高质变的条件加以记述,这样就可以避免平铺直叙的繁琐冗杂,使医院志有较强的主题形象。

  三是围绕医院的主轴线来记。医院的功能主要是救死扶伤,实行工革命的人道主义。这就是医院的主轴线。

  四是要有深度。决定志书深度的因素有三个,即特殊性、规律性和主要矛盾。

  五是写好事项的起点、转折和终点,或者说是写好事项的产生、发展和现状。要注意事项产生的背景、条件和原因。写转折发展要注意发展变化,转折的客观条件和情况。写终点和现状,要处理好志书下限的关系。有的事物可能在事物的下限前已经结束,早已完成了,有的并未结束甚至仅仅是一个起点。由于志书体例和下限的限制,要分别交待清楚。

  六是处理好虚写与实写的关系。志书是记实性的著述,一般来说不能虚写。

  七是过渡文字的处理。志书的竖写要求“纵不断线”,但有时已掌握的资料有限,不可能逐年收齐,即使逐年收齐,也不可能记流水账。因此,在记述上时间的跳跃是必要的,这种在时间上的跳跃性就需要有过渡性的文字加以衔接。这里过渡性的文字可有四种方法,即使用概括说明、补充、佐证等作用,不可丢弃,因而收录起来,附在志稿的相关部分称为附录。附录的位置,依所收附录内容而定,在体有三种情况,即:篇尾附、章尾附和志尾附。所收录的内容与那个部分关系最密切,便附在那里。这里须注意,附录不是志文,不能与志稿的正文相混属,不要列章节题目。

  (4)传:即人物传。用于记述在断限内去世并对本省产生过较大影响的人物生平事迹,一般为传记体。人物入传的原则:一是生不立传,盖棺定论。但生可入志。健在的人可以用人物简介或表、录的形式入志。二是入志人物时限与志书的上下限必须同步,不可短缺,也不可超越。三是入传人物的范围应以在本单位工作并作出了重大贡献者为主。四是入传人物以其对本单位所起作用和贡献为根据,坚持“以绩定人”,不“论资排辈”,不按职务高低,人物大小,不按比例分配。

  在部门志行业志中,够上写人物传的人很少,一般是以较为简练的传略来记述已谢世的重要人物。而健在人物事迹突出,影响很大,因生不立传而无法入传,则以人物简介的形式入志存史。简介就是对入志人物的突出事迹加以介绍,身份的介绍要统一,内容要个性化,篇幅大约相同,如介绍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突出贡献、主要事迹等等。

  写好人物传略,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提炼主题,写好人物传。必须研究所传人物的全部资料所包含的思候内容和独特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确定立意即主题。二是要突出个性,如实逼真,有声有色,使读者如见其人,音容笑貌跃然纸上,最忌千人一面。在人物传中要彰明人物兴趣爱好专长和个性特点。三是要点明人物成长的社会背景。四是要选择典型事例。

  (5)图:分照片、图画、地图、结构示意图等。用于充实内容、独立或辅助说明事物性状特点。其特点有:一是形象直观,二是图文互著,可谓“无言之史”。修志必有图,无图不成志。志书之图有以下几点功用:一是节省文字丰富内容。二是增强直观,便于理解。三是再现原貌,以昭征信。今天志书上的照片和各种实物图,就是子孙后代研究历史最可靠最直观的资料。

  (6)表:即表格。表有年表、人表、事志、物表和各种统计表。表的作用是化繁为简,以省文字,聚零为整,以展全貌。分文字类目表和数字统计表等等。其作用是用于丰富内容、补充文字说明。表格的使用要用国际统一三线表,表要统一编号、字体、字号都要统一。

  (7)录:为人物录、附录等。人物录用于记载断限内去世并具有一定影响而又达不到立传标准的人物。附录用于记载不便入志但需要保存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内容。

  (8)索引:将志书的项目或内容摘记下来,每条下标注出处页码,按一定次序排列,供人查阅。

  以上体裁的排列顺序是:总述、大事记、附录、索引。图表穿插于各专志中,根据需要,灵活使用.

  二、志书篇目的制定

  我们说志书章节的编排上是横排竖写,就是指以章节为层次编排内容的篇目结构形式。我们这次编写的医院志,就是要在划定的断线内将医院的重要事项横排门类不缺项,竖写发展不断线。也可以说是横到边,竖到底,下线齐。每一事项都从开始起记述,写到下线规定的时间。编排上总体要求是:尊重史实,秉笔直书,高屋建瓴,把握全局。篇目的设计可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为指导资料搜集的篇目。这一阶段的篇目主观成分居多,是编者对未来志书的设想,也可以叫理论模式。这时的篇目又可以叫做搜集资料的提纲;二是试写篇目。这时的篇目已有大量客观成分加入,根据搜集到的资料逐步掌握的实际情况,对第一阶段的篇目进行修订,增加设想中没有的内容,这时的篇目成为编写志稿的志纲;三是定型篇目,即志书目录,这时的篇目在编写过程中将篇、章、节间的交叉、缺漏或归属不当的内容进行调整,对各层标题进行加工,趋于完整,这时的篇目成为志书的目录。

  篇目设计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要符合志体。在似定篇目时,要注意分类横排。横排到位后再竖写,即横排竖写。

  二是要体现志体。志书的体例,首先体现在篇目上,衡量一部志书是否符合方志体例,看了篇目便知梗概。首先篇目要体现“诸体并用”,可按志书内容的编辑要求分别运用,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附在相关篇章中。

  三是篇目排列的逻辑性。包括横向的次序和纵向的层次。列目的安排要体现客观事物之间的纵横关系,合乎逻辑;做到以类系事,领属得当,层次分明,结构严谨,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志书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志书篇目中的章与章这间的先后顺序,是有一定规则的。目前,方志界已总结出一个公认的顺序,即:先物质后精神;先自然后社会;先历史后现实;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先事业后管理;先传志后人物;先初级后高级;先综合后专业。篇目的纵向层次,一般是横排三次或四次到底,分别用篇、章、节、目来标志,分别用篇、章、节来表述,然后在节上竖起来写。篇目的这种横纵排列,是一种比较严密的逻辑体系。横排门类的诸项事物彼此之间是严谨的并列关系,而纵向的层次上下之间是种属关系。只有这种横向次序和纵向的层次安排得体,符合逻辑,才能使篇目做到横成系列,纵成体系,层次分明,脉络清晰。

  篇目的标题要做到:简明、朴实、准确、醒目

  命题时要做到惜墨如金,能用两个字的就不用三个字。一般只用名词,主谓词组、动宾词组,联合词组。做到概念实际具体,不可蔓生枝节,特别忌讳标题冗长。要与史书、论文、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标语口号、广告式标题严格区分,不能用形容词、副词和状语。如“20多年的伟大成就与经验”等。准确,命题要用恰当的词语科学的反映记述事物的内涵和外延,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醒目,命题清楚明白,没有丝毫含糊,既区别与其他,又与众不同。

  地方志书号称“百科全书” ,涉及众多领域,方方面面,篇目制定后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科室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有利于篇目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一部志书的篇目要做到横排竖写,纵横结合,门类齐全,不缺要项,归属得当,分类得体,排列科学,先后有序,点面结合,宏微相织,具备个性,特色鲜明,各体并用,有机结合,执简驭繁,精拟篇目非常重要。

  三、大事记的编写

  1、大事记的标准

  什么是大事记,方志界有多种说法,一是,凡社会上发生的影响本地、邻邑乃至全国的事;二是,指某一历史时期内具有对当时或后代有较大影响,能推动历史前进或迟滞的重大事件;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

  大事记的体裁主要有三种:一是编年体。就是按年月日的顺序记述所发生的历史事件的体裁。二是记事本末体。以历史事件为纲的体裁。三是编年记事体又称编年本末体。就是时有顺序事有本末的记述体,把“记”与“述”有机结合起来。既有按时间先后为序的记,同时又有各立专题跨年或经年的一件大事的述。这种方法可以克服编年体的缺陷。大事记一般记载医院的建立、在市省及全国有影响的活动、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医院领导的任命更换、医院条件的大改善等等。写法上,必备要素有背景、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结果。要做到:语言简明,要素齐全,过程简明扼要,重视结果。

  但这只是一个大的原则。如果再分具体一点,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行政区划的变动;

  (2)重大革命斗争和重要军事行动;

  (3)重要机构设置和机构改革;

  (4)各项重要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的颁布和实施;

  (5)重要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劳模会及其他的工作会议、代表会议等);

  (6)重要外事活动和党及国家领导人来此地的活动(但要注意报道纪律);

  (7)主要干部任免和著名人物的活动;

  (8)重大经济改革措施的实施;

  (9)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金融、交通、市政、教育、文化、艺术、卫生等建设项目的开竣工;

  (10)名胜古迹的发现、恢复、认定;

  (11)重要文物的发掘或收藏;

  (12)重大交通和工伤事故;

  (13)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和侦破;

  (14)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的抵御;

  (15)重大自然变异;

  (16)重大科研成果;

  (17)有本地运动员获得国际或世界冠军的体育赛事及在本地举办的全全国性赛事(市、县可写全省赛事);

  (18)社会生活中影响人民生活的其他重大变化。

  这些标准可以作为编写大事记的参考,总之,要根据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灵活掌握标准。

  具体到专业志书中的大事记有那些内容应列入呢?可根据各专志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比较重要的医疗制度改革、重要活动、重要的医学鉴定、在全省以及全国有影响的医学专著出版、重大的医疗事故等等。

  四、如何搜集整理资料

  (一)资料来源。

  1、档案、报刊、史志、著述、行业报表等文献资料。

  2、实地调查、采访笔录等口碑资料。

  3、遗址、文物、存单凭证、地图、照片、音像制品等实物资料。

  4、向有关社会人士征集或收纳其捐献的社会资料。

  (二)资料搜集方法

  A.文字资料收集方法。

  文字资料需要借助各种目录索引,有的放矢地收集。一是图书目录,二是报刊目录、三是档案目录,四是传记资料索引。

  B.实物资料收集方法。即进行实地考察,用现代科学方法加以观测记录,可以采用文字描述、摄影、录像等手段。

  C.图片资料收集方法。除了收集原件外,应广泛收集影印件,如图片集、地方志、年鉴、期刊以及图书中的有关部门图片资料。一张照片抵三千文字。此外,还应向发动群众征集和收集图片资料。

  (三)资料搜集的步骤。

  1、先普查后细查。先根据所收集资料的存在形式和来源,做好普查工作,编出一个资料目录,然后再依目录作深入细致的查阅、收集。

  2、先内后外:先从本部门现存资料入手,查阅本部门收藏的档案资料,清点缺漏后,再有目的、有准备地外出查阅搜集。

  2、先远后近:早期的资料往往难得,应先着手搜集;近期资料较为齐全,可放在后一步搜集。

  3、先面后点:先全方位搜集某级(部门、行业)的集体资料;后搜集某一方面典型资料。

  4、先口碑后文献。应缓收文献资料,迅速抢救活资料

  5、先文字后实物。文字记载不全或有疑问,再进行实地考察。

  6、先易后难。先收集那些省时省力、易查易找的资料,在确实查无直接资料的情况下,再进行收集间接资料。

  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些步骤可以同时并举或交叉进行。有时为了弄清一个问题,往往需要反复查访,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要先入为主,执一而是。

  原始资料的搜集量(字数)与入志资料的录入量(字数)之比大约为15~30:1。如编纂一部100万字的志书,至少应搜集1500万字以上的原始资料。

  每部志书资料搜集工作约占志书编纂工作时间的15%,但资料的搜集与补充,应伴随志书编纂全过程。

  (四)搜集资料的工作要点

  1、遵循《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方案》或《第二届〈湖北省志〉编纂方案》的有关要求,完成资料搜集工作。

  2、搜集资料以志书篇目为向导和框架。修志业务人员按分工承担相应部类的资料搜集工作。同时,要完成所收资料的前期分类、建档等工作。

  3、搜集资料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主编要与修志业务人员签订《资料搜集责任书》,内容应包括资料搜集的范围以及资料整理、分类、建档、保管和总工作量、完成时间等要求。

  4、主编要与修志业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篇目与资料不符的问题;特别要防止资料搜集不力、搜集过程中资料混杂散失的现象发生。

  (五)资料整理

  1、统一制作本级(部门、行业)志书编纂的资料卡。

  (1)原始卡:记录原始资料的名称、类别、来源、字数、摘要、可能使用的方向等信息。

  (2)目录卡:按志书篇目的篇、目、子目、细目(或章、节、目、子目)编号。如某资料将编入“第五篇第二目第4子目 第6细目”,目录卡则可记作“5-2-4-6”。

  (3)按篇目分类,将原始卡、目录卡编页码存放(也可在电脑中进行)。

  2、资料汇编

  (1)原始资料零乱、庞杂,可初步予以分类,经筛选、集中、标目、打印后,形成内容较为集中,使用方向明确的分类资料汇编,供编纂时使用。

  (2)有条件还可将资料进一步整理,就某一专题、专门内容编成专题资料长编。

  3、资料整理工作约占志书编纂工作时间的10%。

  (六)资料选用与深加工(见讲稿举例)

  1、选出能体现本级(部门、行业)工作的一般资料,作为编纂志书的主体;选出能体现本级(部门、行业)代表性的特例资料,作为主体资料的补充。

  2、对将要入志资料的疑点,用考证、排比、分析、研究、核实、旁证等方式,排除、纠正谬误,找出史实真相,慎重入志。

  3、对照篇目,宏观把握,若发现详略不当,缺失遗漏,应及时补充资料。

  4、资料选用与深加工约占志书编纂工作时间的10%。

  怎样围绕主线选择记述材料

  五、志书编写要求

  1、不越境而书。在为交待背景或比较差异,再或反映本省的经济、文化辐射力和与外地的联系情况下,可以有针对性地引用外地的资料,但必须要有限制。

  2、以时为序,“纵不断线”,反映出事物具有规律性的发展变化。

  3、“生不立传”,在世人物的事迹在各专志中采取因事及人的方法记述,不作系统的生平介绍。

  4、“述而不论”,寓观点于材料之中,用事实说话。

  5、资料准确完整、翔实可靠,能够反映出主体事物和彰明因果。

  6、行文规范,严格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则》执行。

  7、保证质量,坚持高起点、高质量,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校核准确。

  

  (一)文字、文体、文风

  1、文字

  (1)文字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后,不得使用繁体字和1997年12月已停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或其它不规范的字。示例:“蓝天”、“潦草”、“年龄”不得写成“兰天”、“了草”、“年令”。姓氏、题词和书法的手书字、引文、文物古迹等特殊行文例外。

  (2)书写格式自左向右横排。

  2、文体

  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使用陈述句,不使用祈使句、感叹句和疑问句。杜绝使用口语、文言或文言白话夹杂。语法规范,逻辑严密。

  3、文风

  遵从志体,述而不作,引而不论。用词准确,文约事丰。修辞恰当,文风朴实,通俗流畅。

  A、篇目标题的拟定

  a、命名

  篇、目、子目等标题均以事名题,开宗明义,不加修饰。示例:“行政区划”、“建制沿革”。

  b、序号

  篇用中文数字,目用阿拉伯数字,目以下一般不冠序号。篇、目、子目等的序号一般不冠“第×篇(目)”字样。

  c、层次

  

  层次区分不得使用“一是……二是……三是”。以标题的字体(如黑体、楷体)区分层次。

  示例:

  “一、

  1、

  (黑体字、正楷字)”。

  如确有必要,可于“一”下增设“(一)”的层次或于“1”下增设“(1)”的层次。

  

  示例:

  “一、

  (一)

  1、

  (1)

  (黑体字、正楷字)”。

  4、称谓

  (一)行文采用第三人称。不称“我省”、“我市”、“我区”、“我县”,必要时用“湖北省”或“全省”、“××市”或“全市”、“××区”或“全区”、“××县”或“全县”代称。

  (二)人名一般不冠“同志”、“先生”、“女士”等类称呼,历史事件中的历史人物首次出现时,原则上在姓名前冠职务。

  (三)地名、历史名称援用当时名称,必要时括注志书下限时的名称。示例:“沙市(今荆州市沙市区)开埠……”,“华中师范学院(今华中师范大学)”。

  (四)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使用标准学名。首次出现时视需要括注英文名,一般括注俗名。示例:“芹菜(Apium graveolens)(俗称“旱芹”、“药芹”、“蒲芹”)”、“大鲵(俗名娃娃鱼)”。

  (五)涉外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权机构、报刊名称等以新华社译名或社会公认译名为准。涉外名称首次出现时,视需要括注英文原名。示例:“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

  

  (六)各种机构、文件、会议、著述等名称尽量使用全称,名称过长时,可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括注简称。简称应概念准确、不引起歧义。示例:“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改委,下同)”。

  (七)新出现的名词按约定俗成格式书写。示例:“win-dows98”、“"98抗洪”、“匪警110”、“9·11恐怖袭击”

  (八)简称缩略语的使用。第一次出现用全称,括号注明以下简称,也可以先简称再用括号说明全称,如“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等。

  5、数字 计量

  (一)数字

  1、数字用法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1995)为准。

  2、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主,主管或专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辅。如出现不一致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3、汉字数字的使用: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示例:“一天”、“星期三”、“七上八下”、“千钧一发”、“十一届三中全会”、“一国两制”、“九五计划”、“一切”、“第一书记”、“名列第二”、“初中三年级”。

  (2)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上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十六七吨”不能写成“十六、七吨”。

  4、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1)表示数量。示例:“全省油料种植面积1506.01千公顷,平均单产1811公斤,总产量272.72吨”。在书写时,千以下数值直接书写,千以上精确数值,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全部写出,节与节之间空一个字节,示例:“共计53 312人”。数值过大,尾数多零的整数数值,可以“万”、“亿”为单位书写,示例:“二亿三千四百万(234 000 000)”,可写成“2.34亿”,但不得写成“2亿3千4百万”。

  (2)含计量单位,或表示小数、倍数、分数、比值等数字。示例:“2.5”、“3倍”、“16‰”、“3/4”、“3.2”、“东经118°18′,北纬24°32′。

  (3)表格中的数值,年龄、体重、身高、气温等具有统计含义的数字。示例:“35岁”、“79kg”、“178cm”、“15℃”。

  (4)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它惯用序号等数字。示例:“54451部队”、“中办发[1998]08号文件”、“厂字第123号”、“国家标准GB2312-8”、“武昌洪山路84号”、“常委会第30次会议”。

  (5)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注释中的数字(古籍与所据版本一致)。示例:“①《湖北省志·人物》,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上卷,第606页。”

  (6)用阿拉伯数书写的数值,每个数字占一个字节,数值不能断开移行。表示数值范围时,以波浪式连接号:“~”连接。示例:“150~200km”、“200~3000元”、“0~8℃”、“15%~20%”、“1980年~1999年”。

  5、在有些情形下,如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目前尚不统一,要求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如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既可使用汉字,也可使用阿拉伯数字。原则是与前后文体例保持一致。示例:“一百多人”或“100多人”。

  (二)计量

  1、以国务院984年2月27日颁布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为准,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惯用的市制、英制计量单位一律废止。引文中原计量单位不变,但首次要在页下注明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比例。示例:“2马力①(在页下注:①1马力=735.5W)”。

  2、行文中的计量单位使用国际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如行文中“平方米”、“千克”、“米”、应用“㎡”、“kg”、“m”表述。

  6、引文 注释 标点符合

  (一)引文

  1、引文尽量引用原著。转引大意不加引号,引用原文加引号,并在页下注明出处。第一层引文用双引号,如果引文本身含有引文,则所含引文用单引号标注。引文出处含作者、译者、书名(包括原书名)或文章题目及其刊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代、卷次、页码等要素。无法注明原引文出处的,注明转引出处。

  2、引文严格忠于原文。如有删节,用“……”替代删除的原文;原文如有错别字,将改正之字置于原文字之后“[]”内;如原文有漏字,将增补之字置于原文字之后“()”内;如原文有缺省文字,则在原文字之后用“□”填充,缺多少字,填充多少“□”。

  3、同一条引文多次出现,只在第一次注明出处,第二次以后在引文后括注“(同前)”。

  4、成段引文或重要引文可独立成段,用不同字体书写,首尾不加引号,各行开头和末尾均比正文内缩一个字空。

  (二)注释

  1、注释内容较少,用文内注,直接在原文后括注。示例:“非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下同)”。

  2、注释内容较多,在原文后标示注释序号,在页下注释。页下注释以页为单位排序,序号用①②③……标示。原文后标示的序号与页下标示序号相对应。

  (三)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用法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为准。

  1、逗号、顿号、句号、感叹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破折号和省略号占两个汉字的位置,中间不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汉字的位置。在书写和印刷时,后四种符号上下居中。着重号、专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2、凡用汉字“一二三……”表述的序数,数字后用顿号“、”。凡用“(一)(二)(三)……”或“(1)(2)(3)……”以及“①②③……”表述的序数,括号或圆圈之后不加任何标点。凡用阿拉伯数字“123……”表述的序数,数字后右下用附点“.”。凡用“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再次……”表述的序数,序数词后一律用“,”。示例:“一、”、“(一)”、“(1)”、“①”、“1.”、“第一,”、“首先,”。

  3、凡先总述,后分述,总述完毕后用句号。示例:“2000年,本镇人口2.3万人。其中男性1.18万人,女性1.12万人”。

  六、时间

  1、采用公元纪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示例:“20世纪90年代”、“2000年”、“12时12分35秒”。年份书写全称,省略“公元”二字。示例:“公元一九八八年八月八日”写作“1988年8月8日”,不写作“88年8月8日”。如涉及旧历纪年、人物生卒年,参照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辞海》附录中的《中国历史纪年表》及人物生卒年版书格式表述。示例:“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白求恩(Henry Norman Bethune,1890-1939)”。

  2、尽可能用具体时间,避免用时间代词。如不写“上个世纪”、“去年”、“今天”。

  3、以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它特定意义的词组用汉字。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涉及其它月份时,不用间隔号。视事件知名度大小,确定是否加引号。示例:“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儿童节”、“‘一二·一0’案件”。

  

  4、年代起止用“~”表示范围,示例:“1980年~2000年”、“19世纪~20世纪”。

  7、图片、表格

  (一)图片

  1、地图。以测绘部门的公开资料为准,标明比例和图例。

  2、照片。对于反映区位优势、历史文化特色等方面的照片可集中于卷首,其它则随文安插。

  3、插图。一般置于相关文字之后,如属统属性的图,可置于有关文字之首。随文插图不标序号,一般附文字说明。

  图例:

  此区域为图片

  图为××××××××××

  (二)表格

  1、分为以数字填充的统计表和以文字填充的类目表两种。表格由表头、表体、表注三部分组成。表头系标题、表序和计量单位的统称;标题含时间、被统计地域(单位)、内容提要三要素,示例:“1980年~2000年××××统计一览 ”;标题下一行左侧标明表的序号(全志连贯排序),示例:“表20”;含计量单位的表,在表序右侧标明表的计量单位,示例:“单位:kg”;表体系表格本身,左右两则开放,不用墙线;表注系表格后的附注说明。

  示例:

  1980年~2000年××××统计一览表

  表20            单位:kg

  注:×××××××

  2、如果表格一页排不完,转下页续排时,下页表格的左上方注“续表”,续页表格省略表头。

  3、所有图表均随文走,文中可以括注“(见××图或表××)”,不在图、表之前标“附”字。地方志书常见的语法修辞性问题

  地方志书语法修辞性的问题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修辞不当;二是语法错误。语法是语言组词造句的规则,反映的是语言结构的规律,包括语言的结构万分和结构方式;倏是语言运用的规律,它要调动各种手段,如锤炼词语、选择句式、运用各种修辞格、突出语言风格等,对语言进行综合加工。语法是要解决正确与否,属于文字基本功的问题,其错误千差万别,会罗列无穷,在此无法详述;修辞关注的是表达效果问题,与志书记述文字合适与否密切相关,在这里有必要作些提示和归纳。

  六、志书编写中修辞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

  前面在谈到文体问题时说志书一般的语法修辞方面的问题不多,但并不等于没有。修辞是语言表达的艺术化手段。只要动笔写文章,都会运用这一手段。只是,不同的文章、不同的语境,所运用的方式、方法千差万别。运用修辞手段,比遣词、造句要求更高。没有语法错误的句子,不一定就是没有问题的表达,若修辞不当,则意义皆非。作为语言表达的艺术化手段,修辞的内容十分丰富,形式多样,尤其是在文艺性的作品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修辞手段的高低,直接表现出出的优劣。因此,要三言两语讲透修辞的运用是不可能的。不过修辞有它的基本规律,那就是,所有的修辞手段的运用,都必须根据所要表达的内容及其具体的语境来选择适当的方式。比如,写喜庆一类的贺辞,绝不会使用悲伤性的语句或情调;反过来,写悲哀吊唁类的内容,不合适用喜气洋洋的方式。地方志书作为科学的资料著述,要达到信史的目的,在修辞方面也是有具体要求的——那就是语言朴实、准确,用词中性、客观,内容剪裁得当,不枝不蔓。一些志稿在这方面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表述模糊

  志书作为存史工具,要达到信史的要求,其文字首先要做到准确。但有些志稿在叙述中有很多模糊之处。叙述中的模糊现象,一种是表现在对客观事实本身认识上的模糊,特别是对一些历史性的问题,没有严格地使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观点来加以具体分析,任意褒贬的现象较多,有的甚至以一种感情色彩代替客观事实。有代表性的模糊词语如“有很大提高”、“一定的进步”、“不少问题”、“重大意义”等等,这些都是不确定词。到底有多大提高?有什么程度的进步?有多少、什么问题?什么重大意义?在志稿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述。更有甚者,有的志稿中还有“感到”怎样怎样,“觉得”怎样怎样。例如:

  “××局在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后,感到我国××××布局已落后于现实,要着手研究适合我国的××××规划技术。”

  既然作了调查,那么对某一问题应该有明确的看法和认识,而不应该是“感到”怎样。感觉的东西是没有得到证实的东西,没有得到证实的东西是不能入志的,否则,志书所反映的就不是客观规律,其信史作用也就难以保证。这种模糊的叙述,其结果是占用了大量志书篇幅,增加了水分,而使志书应该突出的主要内容淹没于其中。

  2、逻辑矛盾

  在一些志稿中,叙述上的逻辑矛盾现象为数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志书对一些问题的记述上。在一些志稿中有这么一种倾向,对成绩都能信心十足地加以肯定,甚而大加赞扬,不厌其多,而对一些问题,记述时信心就不那么足了,用词闪烁。在记述问题时,差不多都要先赞扬一番成绩之后再提出非写不可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 但”字句式。

  例一:

  “湖区排水工程和建设虽已取得很大成绩,但内涝灾害还未完全解决。”

  例二:

  “建国后湖北省平原水利建设对促进航运交通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条块分割(水利、交通部门管理水利航运)等原因,在治理规划时,协调不够。”

  例三:

  “(由于“文化大革命”)正确的林业方针政策被废弃,林业组织机构遭受严重严重的破坏,并一度处于瘫痪状态,广大人民群众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营林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干扰。但是,广大干部和群众坚持同“左”倾错误作斗争,使营林事业仍然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这几例中,都存在着上而所谈到的“模糊”问题,几乎每一例里都有“一定” 的成绩之类的语言。更主要的是,在“但”字前后一般都没有什么实际的客观内容,多是一种“文章”式的空虚议论,且前后语意相反。如例二,从实际上看,作者主要是想记述所存在的问题,但在记述问题之前,特地加上一句空洞的成绩肯定。在这种记述中,不知道到底是在谈成绩还是在谈问题,非常模糊,前后矛盾。在志书中,对任何问题,都应记述得明确无误。是成绩就写成绩,是问题就写问题。

  3、旁涉与罗列

  在修志过程中,专志与专志之间的交叉问题普遍存在。交叉与旁涉,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性质完全不同。专志与专志之间,有些交叉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应属于是合理互见。但旁涉则是将与已完全无关的内容抱着不放,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对众所周知的东西详加介绍:“武汉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不管与本志有什么关系。再一种情况是游离自己的内容之外,将与自己完全无关的内容大书特书。如一志稿“排涝”篇中,提到应城时有这么一段文字:

  “区域内还有著名的应城石膏矿和盐矿,储量丰富,开采历史悠久,六十年代中成立了应城化工厂,实行机械开采,现应城县已改为应城市。”

  在这段记述中,涉及了应城的石膏、盐矿储量,开采历史,工业生产,采掘方式和应城的建制沿革,内容很不少,但都与“排涝”风马牛不相及。

  又如在同一稿件的“水利开发与自然条件”篇中,记述内荆河的自然条件时,用了500多字的篇幅,详尽地介绍了沙市的历史沿革和古往今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地位,还介绍了风土人情,堪称“沙市小志”。作为现代水利开发的自然条件,与某一城市的历史文化的发展史恐怕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而用如此篇幅详加记述,实有不当。类似这种旁涉,在志稿中还不是个别现象。在志书中,旁涉过多,首先是取材不当,在内容上显得庞杂、主次不清,也使文字拖沓,篇幅浪费,且有掠美之嫌。

  为了志书的背景资料或人文科技资料更丰富,对类似此处,可作附录处理,以不冲断自己的主线为佳。还可借用现代网络语言——相关链接,可以引用更多的相关资料。

  与旁涉相近的还有罗列。这主要是指一些志稿对所记述的内容分不清轻重主次,往往事无巨细,全都详加记述,有时甚至将一些枝节性的、猎奇性的、非常次要的内容写得十分详尽,而对应突出的主要内容反而忽略了。部门志、专业志尤须注意这种情况。这本来也是取材的问题,可不在这里详谈,但从文字角度看,这咱情况是罗列堆砌之病。罗列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是将一些具体的生产性过程写得十分详细,而使整体内容反而模糊不清,重点被淹没。

  4、文白夹杂

  作为志书,有很多撰稿人喜欢使用一些文言词或文言句式。但在使用时,很少考虑语言环境,同时又没使用周全,因而产生了志书特有“文白夹杂”现象。文白夹杂最典型的关键词有“是”(“这个义”)和“之”(“的”字义)。文言的“是”字用得最多的地方是在记述一年之中发生过程比较长的事件,开头时写明了某年,后面就都跟着“是年”怎样怎样,写着写着,“是年”多了,一时忘了,过了该年之后,还是“是年”、“是年”,那么这时,这个“是年”就不知是何年了!这种现象在一些志稿中可谓屡见不鲜。再就是“之”字,例如:

  “是年,荣获……省经委评定之1987年度全省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以下均为“评定之”什么……)”

  在这里,“之”字的使用是很不谐调的,应该用“的”字。我们要注意,在所有志书的凡例中,都标称自己的志书采用的是现代语体文。自己既然已有规定,就得遵守,一般不要使用文言句式,平直、朴实地记述就很好了!

  二、语法性错误

  志书的语法属于文字基本功的问题,其错误千差万别,会罗列无穷,在这里只特别提示两种情况。

  1、关于“的”和“了”字

  志书该不该用“的”字和“了”字,本来并不是什么问题,但因为是志书,有不少人认为,志书的文字一定要简洁、精练,用了“的”字和“了”字就是啰嗦,所以主张志书不能用的“的”字和“了”字,更有甚者,在志书中见了“的”“了”就删,完全是斩草除根的做法。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前面说过,既然在凡例中已表明自己用的是现代语体文,那么,该不该用“的”字和“了”字,应该完全由语体文的语法要求而定,不能人为地宣称:我这是志书,绝不用“的”和“了 ”!因此,在志书中,用不着对“的”和“了”产生恐惧。同样,还有很多类似的为了“简洁”、“精练”而省略必需的句子成分的情况,这种省略在志书中显得不伦不类。下一例颇为典型:

  原文:

  “抗战前,石牌商业繁荣,商业、服务、加工等行业300余家。”

  修改:

  “抗战前,石牌商业繁荣,有商业、服务、加工等行业的作坊、店铺300余家。”

  点评:

  原文句式是诗词式的,如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枯腾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中国古典诗词的语言句式有特定的结构和特定的语言环境,在现代语体文中,不能无条件地直接借用!此一例句省略了现代语体文不应省略的谓语和宾语。且“行业”后不能用“家”作量词。

  地方志书并不特别,在文字记述上更没有过多的特殊要求,该要句子成分是非要不可的,不能以地方志特别为由,将一些必需的句子成分人为的抽去。

  2、志书中的省略句式

  志书所记之事,都有一个严格的时空限定,为了语言的简洁和准确,有时的确可以省略一些句子成分,尤其是省略主语的情况比较普遍,即多用无主句。但这种省略,一定要准确,不能因省略而产生歧义,使记述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不清,或语句不通。使用无主句时一定要注意的是,当记述的对象只有独此一个时,一般可用,但记述的对象同时有张三李四王麻子等多个时,就要慎重仔细了。

  例一:

  “12月24日,××局接到检举后,次日查获原土产公司火车站仓库大量可疑烟叶,迅速与公安局联手进行查封,问题为4573包(担),案值300多万元。2003年3月,省烟草专卖局指定由武烟集团将烟叶收购,经核准定价386万元,按70%价收购计270万元。”

  修改:

  “12月24日,××局接到检举后,次日在原土产公司火车站仓库查获大量可疑烟叶,并迅速与公安局联手进行查封。被查封的烟叶总量为4573包(担),案值300多万元。2003年3月,省烟草专卖局指定由武烟集团将被查封的烟草收购,经核准定价386万元,按70%价收购计270万元。”

  点评:主语省略且变换,定语省略缺乏准确性。

  例二:

  “同年12月开始,选用马里兰烟叶制雪茄烟。对马里兰烟叶进行高温发酵等多种工艺处理,雪茄烟配方适当掺用马里兰烟叶,生产淡味型雪茄烟,燃烧性好、刺激性小、香气浓郁,不仅产品质量高,还下降香辅料费9.5%、烟叶耗用2.6%。”

  修改1:“同年12月开始,对马里兰烟叶进行高温发酵等多种工艺处理,适当掺用在雪茄烟中,生产淡味型雪茄烟。这种雪茄烟燃烧性好、刺激性小、香气浓郁,不仅产品质量高,还下降香辅料费9.5%、烟叶耗用2.6%。”

  

  修改2:“同年12月开始,选用马里兰烟叶试制雪茄烟。其工艺是对马里兰烟叶进行高温发酵等多种工艺处理,适当掺用在雪茄烟的配方中。选用马里兰烟叶生产的是淡味型雪茄烟,其燃烧性好、刺激性小、香气浓郁,不仅产品质量高,还下降香辅料费9.5%、烟叶耗用2.6%。”

  点评:该句典型夹杂,几层意思,均无主语,一气说完。其实,这里需要几个不同的主语。

  三、图与表的语言

  前面所讲的是志书记述性文字的问题。图与表也是志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与表的使用,语言文字不多,非常简洁,但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少,尤其是在出版过程中,碰到的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往往因此在出版社和作者之间往返来回多次,不仅费时费力,同时也增加了差错概率。这些问题并不复杂,但容易忽视,在处理稿件时多加注意就可避免问题的出现。

  1、图的语言

  (1)图本身

  绘图或照片本身就是一个小的系统,其画面一定要完整、清晰,且尽量美观、整洁。尤其是照片,画面的主体应突出、完整,特别是人物图片。有些以人物为主体的图片,缺手缺脚还在其次,最恐怖的是半截头、半边脸,这样的图片是不能使用的。

  (2)图与文的对应

  一般图片都配有说明文字。图片的说明文字有简洁、准确、可省略句子成分的特点。作为志书图片的说明文字,时间、地点等要素一般不要省略。

  (3)图素指示语

  图素指示语也是图片说明文字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在一张图片有多个人物或物体而又必须指明重点对象的情况下。这种指示的序号、方位一定要准确,如左起第几或右起第几等。若在这方面出现错误,就会指鹿为马,结果就是绝对的“硬伤”。

  (4)图的序号

  图的序号容易被忽略。没有序号的图,既会给文字表述带来困难,也会给排版带来困难。给随文图编上序号,这些问题就不会存在。序号的编法,可以章为单位,也可以篇为单位,也可以篇为单位,也可以全书为单位统一编排,无论取哪一种方法,第一不能省略,第二全书统一就行。

  2、表格语言

  (1)表的标题

  志书的表格,应有与正文相谐调的标题。但有很多志稿的表格有的有标题,有的没有。这一问题应在整理稿件时作专项检查。

  (2)表的序号

  同“图的序号”。

  (3)栏目设置

  表格栏目的设置,既要考虑专业内容要素,同时也要考虑志书开本大小,尽量做到方便竖排。栏目中的文字,要求绝对的简洁、准确,没有歧义。

  (4)单位

  表上的单位也容易被忽略,单位的书写格式也容易出现错误,如组全式的金额单位,一般是“元”在前而计量单位在后,如稻谷价格“元/担”、“元/吨”,香烟价格“元/条”、“元/盒”、“元/箱”等。而在很多志稿中,这种单位的顺序恰恰相反。表格一般都是由专业人员制作的,单位应请制表人作专项检查。

  (5)备注

  有些表设有“备注”栏,其中的备注文字一定要与表中内容准确对应,否则会引起歧义。

  

  (6)表下说明

  表下说明,也是表下注,与“备注”栏性质相近。其说明文字也必须与表的内容准确对应.

  (7)姓名、性别、职务、时间

  凡是涉及人物的表格,其姓名、性别、职务、时间等要素一定要准确无误,要作专项检查。

  七、志书编写中技术性规范问题

  1、符号规范

  地方志书一般的文史书籍,要求不像科技书、教科书那样严格,但应自我统一。凡要用字母表示的化学分子式、各种产品或设备型号、外国人姓名等,其大小写、上标、下标、正体、斜体等一定要准确无误,且易辨识。现在一般的办公软件处理不好这些格式,因此,打印稿出来之后,一定要手书清楚为好。附例:

  原文:

  1995.5.8~13 英美烟草(香港)公司拓展部经理MT·Kitre,Mire·cowring,MT·V·Ramadas来恩施烟叶复烤厂对复烤加工生产线作全面考察。

  原文:

  1995.6.7~8 英美烟草(香港)公司农艺师MT·cantles、烟草生产副总裁MT·Neil·Btuce-Millet、烟叶拓展部经理MT·Kire考察恩施烟叶生产基地,洽谈贸易。

  点评:外国人名原文错误,无解。志书遇此类问题,最好用中文译名加括号注册原名,且原名书写格式一定要正确。

  2、数字规范

  应特别注意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混用,这咱情况在志稿中也很常见。请参见关于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有关规定。

  3、计量规范

  计量单位的不规范包括使用的符号不规范和用语不规范两种情况。符号的规范,与数字的用法类似,在整理稿件时,一定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用语若不规范,会使志书的资料失去意义。例如:

  原文:

  “一次运回两车皮卷烟投放市场。”

  修改:

  “一次运回600大箱卷烟投放市场。”

  点评:两车皮计量不准,不规范。一车皮到底是多少?

  4、时间用语规范

  书写方式的统一:历史纪年在前,括注公元年号在后,且括号内不要省略“年”字;

  凡涉民国时期的年号,一定要前后统一,如:不能第一句用“民国三年”怎样,接着第二句用“1919年”怎样,第三句又是“民国十年”怎样。在全书之中,在一章之中,在一段文字之中,时间用语应该统一,不能随意变换。

  年份的对应要准确,如:“光绪五年(1879年),”不能是“光绪五年(1878年)”。这是很多志稿常出错误的地方;

  具体时间要准确。如某志稿出现过“1995年2月28~29日”这样的时间。2月可能有29日,但那一定是闰年,1995年并非闰年。此种错误较难发现,所以要特别注意。

  5、行业术语规范

  应尽量不用专业术语、行话、行业缩略语,即使要用时,最好用全称,不要简化。很多时候,撰稿人自己认为这样写是清楚明白的,但我们必须考虑也要让读者清楚明白。这也就是志书所谓的“既要让外行看得懂,也要让内行挑不出毛病。”
 楼主| 易西 发表于 2024-12-15 1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易西 发表于 2024-12-15 10: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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